
根据区委安排,三届区委第十二轮巡察工作自2026年5月15日开始,6月26日结束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巡察范围
区委社会工作部、区委编办、区检察院、区自然保护地管理处、区文物局、区长城管理处、区机关事务中心。
二、巡察任务
区委第一巡察组,巡察区文物局、区长城管理处;
区委第二巡察组,巡察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;
区委第三巡察组,巡察区检察院;
区委第四巡察组,巡察区自然保护地管理处;
区委第五巡察组,巡察区委编办、区委社会工作部。
三、举报电话和邮箱
巡察期间,开通举报电话、电子信箱、邮政信箱等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。
第一巡察组:010-69109662,yqdiyixunchazu@126.com
第二巡察组:010-69100234,yqdierxunchazu@126.com
第三巡察组:010-59559774,yqdisanxunchazu@126.com
第四巡察组:010-81181750,yqdisixunchazu@126.com
第五巡察组:010-69109395,yqdiwuxunchazu@126.com
邮政信箱:北京市延庆区苏子街4号区委第XXX巡察组收,邮编:102100。
根据巡察职责,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对本轮巡察对象的举报和反映,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,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中共北京市延庆区委巡察办
2026年5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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